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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讨论] 外语**札记----欢迎参加讨论,提问、答疑、质疑、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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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17:28: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准备开一个帖子,不定期地提出一些话题来讨论。有的是自己的体会,与大伙共享。有的是自己提出的问题,求解答。欢迎各位坛友参加讨论,发表心得、提出问题、表示质疑、答疑解惑、引申讨论都欢迎!

今天先提出一个问题来让大伙讨论。

-- DEFAMATION protects people from lies that harm their reputation.--

This sentence comes form an article ( Trump's Attack on Summer Zervos Blows a Hole in the First Amendment's Foundation, by Jessica Levinson) on the NBC website.

The author is a college proffessor and I do no doubt her writing ability. So is it good grammar to use DEFAMATION instead of DEFAMATION SUITS or something else? Maybe it was only that there were typos?

这是我提出的一个问题,问题开头的那句话照字面翻译是:“诽谤可以保护人们免于被谎言损害名誉”。两个老美回答说这个句子是正确的,在与法律有关的文章中是常见的。但是我仍然不太明白:如果suits可以省略,那么究竟什么时候才可以省略而不会被理解成字面的意思呢?

现在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欢迎坛友们不吝赐教。相关的知识或话题也可以提出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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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7 18:36: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alion 于 2017-11-27 19:27 编辑

    http://linggle.com/
    這個網站是用來查"搭配詞"的,
    圖片2 : 用 defamation _ 查,可以找到語料庫裡面使用defamation這個單字時,後面緊接著最常搭配的一個字是哪些。
    圖片3-1 : 用 _ _ defamation 查,可以找到語料庫裡面使用defamation這個單字時,前面緊接著最常搭配的二個字是哪些。

    根據圖片2的結果,DEFAMATION SUIT的搭配出現的比例是5%,依據其出現的字組內容,"DEFAMATION SUIT"應該是被當作一個"複合名詞"來使用。
    複合名詞 = (當形容詞的)名詞 + (被修飾的)名詞
    例如: coffee cup、extension cord、water bottle....等,都是複合名詞。
    所以推斷樓主所稱的defamation suit,應該是指[毀謗的告訴]。

    至於圖片3-1的結果,主要是查字典時,defamation的例句在朗文、牛津、柯林斯都是使用sued for defamation這個字組,經查後發現sued for defamation或sue for defamation的比例是3.4%及2.0%,算是很常見的搭配用法。
    另外,如果您查韋氏字典Merriam Learner's (圖片5),會發現defamation被區分為可數與不可數,用於sue for defamation時是屬於不可數名詞,意思是以誹謗罪提出起訴,所以當defamation解釋為【法】誹謗罪,是使用不可數的名詞型態。
    但當defamation為可數名詞時,韋氏字典裡的例句: The article was full of lies and defamations. 這表示這個字在這裡的意思是"中傷, 誹謗",而非【法】誹謗罪。

    以上說明。

    圖片 5.png (22.58 KB, 下载次数: 0)

    圖片 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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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  发表于 2017-11-2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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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7 09:49:31 | 只看该作者
    单从这个句子,在没有上下文环境的情况下,我觉得这句的理解是,按字面上是”毁谤罪保护人们免于说破坏自己声誉的谎言”,可翻译成“毁谤罪使人不敢说损害自己名誉的谎话“。句中their 指的是people,因为没有其他可以指了。相对比较委婉地警告人们,不要毁谤别人。
    一个人毁谤他人(这就是在说谎),会被判毁谤罪,反过来伤害到自己的名誉,法律起到警戒人们的作用,即让人们免于滑向恶的那一面,从这个角度看,是protect。
    所以这里不需要”suit“。
    不知道对不对,让楼主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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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7 10:59:15 | 只看该作者
    lewpad 发表于 2017-11-27 09:49
    单从这个句子,在没有上下文环境的情况下,我觉得这句的理解是,按字面上是”毁谤罪保护人们免于说破坏自己 ...

    Lewpad, 感谢你的回复。

    我认为你说的很可能就是对的。如果defamation可以当“诽谤罪”或“诽谤罪指控”讲的话,那么你的解释就是对的而且容易理解了。

    可是问题是,我查了好些词典,都解释为“诽谤”而没有上述的义项。我也看了好些例句,也没有这个用法。defamation后面常常跟着 ~ accusation、~ suit、~ claim、action等词语。

    我看的例句中唯一和前述义项有点擦边的一个例句是:Italian law allows for both criminal and civil defamation. (意大利法律同时认可刑事和民事诽谤案。意即可以这两个罪名起诉)。但是其中的defamation仍然可以理解为“诽谤”而不是“诽谤罪”。

    这个问题似乎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欢迎你和坛友们继续发表意见。

    不知道有没有在线法律词典?也许这在法律文书中是个约定俗成的用法?我打算找一找。另一个方法是直接问上面那篇文章的原作者,但是得到回应的可能性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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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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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7 11:02: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ellboy 于 2017-11-27 11:55 编辑
    lewpad 发表于 2017-11-27 09:49
    单从这个句子,在没有上下文环境的情况下,我觉得这句的理解是,按字面上是”毁谤罪保护人们免于说破坏自己 ...


    个人还是赞同贴主的译法。
    lies 的 “逻辑主语” 不是“自己”(这儿用“逻辑主语”这个术语应该是不对的,只是便于理解),而应该是“别人”。即“诽谤(法)保护人们免于蒙受(“别人”)侵害他们名誉的谎言的伤害”。
    -
    觉得贴主的争论点就在于 defamation 是否能直接翻译为“诽谤法”?是否换成 defamation laws 更为合适。或者干脆直接写成 the laws protect...(因为上一句出现过 defamation laws)
    所以,我觉得贴主所说的“诽谤罪”、“诽谤罪指控”也是不妥的。crime 或者 lawsuit 不会“保护(protect)”,而更恰当地应该是“威慑(deter)”人们。所以,我认为应该指代的是“诽谤法”,protected by defamation laws 是讲得通的。
    -
    原文链接:
    https://www.nbcnews.com/think/op ... ndment-s-ncna82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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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你讲得有道理。defamation后面跟个laws/suits就好理解了。我打算拼一把,问问作者本人。如果有回应将在此帖告知你和各位坛友。  发表于 2017-11-2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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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7 11:53: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alion 于 2017-11-27 11:58 编辑

    DEFAMATION = 毀謗罪 (不可數名詞)
    DEFAMATION SUIT = 提出毀謗的告訴

    可以查http://linggle.com/



    圖片 2.png (122.32 KB, 下载次数: 0)

    圖片 2.png

    圖片 3-1.png (81.71 KB, 下载次数: 0)

    圖片 3-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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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层主提供的网站没有查到defamation的definition,也许是不大会用。可否把查询结果打字或贴图到这里呢?  发表于 2017-11-27 14:23
    请问你用的是哪本词典呢 :)  发表于 2017-11-2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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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7 18:05: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找了下原文,应该是借代这种修辞吧  借代defamation laws

    (67.2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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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考虑过是“借代”或者“省略”修辞,但是借代不应该改变原文的意思呀。从字面上看,那个句子中defamation后面有没有 laws等词,意思不一样啊  发表于 2017-11-2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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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7 20:03:02 | 只看该作者
    Palion 发表于 2017-11-27 18:36
    http://linggle.com/
    這個網站是用來查"搭配詞"的,
    圖片2 : 用 defamation _ 查,可以找到語料庫裡面使用d ...

    网站是很好,大,陆人,民不能查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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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7 22:10:14 | 只看该作者
    再補充一下

    defamation 在韋氏字典裡有對其在法律用語上的釋義,如圖片6。意指[誹謗的行為]。
    另查元照法律詞典,得到之定義為 (1)誣蔑;誹謗;中傷;損害(他人)名譽 ;(2)侮辱。(圖片7、圖片8)

    推論defamation是可以用於法律文件上有明確定義的字,屬正式用字。

    圖片 6.png (49.73 KB, 下载次数: 0)

    圖片 6.png

    圖片 7.png (41.34 KB, 下载次数: 0)

    圖片 7.png

    圖片 8.png (65 KB, 下载次数: 0)

    圖片 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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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8 15:31:56 | 只看该作者
    SOED   'defamation' 第二个义项 Law the offence of bringing a person into undeserved disrepute by making false statements (whether written or spoken); libel, slander.
    '诽谤罪' 而非 '诽谤法'
    '诽谤法'是界定什么样的言论或者行为,达到什么样的影响构成'诽谤罪',以及构成'诽谤罪'后的惩罚和赔偿
    作者的意思应该是, 因为有了'诽谤罪'这项罪名,'诽谤人'受到惩罚,'被诽谤人'得到赔偿, 所以那些名誉被流言伤害的人们可以得到保护. 而且这里应该更多是在强调"诽谤罪"的威慑性, 使恶意流言的潜在制造者不敢轻易制造恶意流言,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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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 01:01: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hemusa 于 2017-12-4 12:20 编辑

    这个问题看样子一时还没有满意的解答。不妨先放一放,以后总会解决的。


    话题二: 那些“著名的”误译


    看到本坛有一些“××词典找错帖”,这些帖子是很好的。由此联想到一些著名的“误译”。

    多年以前,清华大学一学者把外文中的 ”Chiang Kai-shek ” (桨界石)译为“常凯申”,这么著名、重要的历史人物名字都能译错,这是很不应该的,因此受到广泛的批评。

    顺便说一下,所见的批评文章中又犯了错误,好多文章把桨界石的名字拼音说成是“威妥玛拼音”,其实并不是,而是“邮政式拼音”。威妥玛拼音及其学生翟理斯修订后的威妥玛-翟理斯式拼音(Wade-Jiles system)是用来拼写北--京话的,里面不会出现 Kai(介)、shek(石)这样的拼写。邮政式拼音以威妥玛翟理斯拼音为基础,但是东南地区(如粤方言区、闽方言区、娱(去**字旁)方言区)的地名采用了翟理斯《华英字典》中的方言拼法。这些方言拼法又是以明清以来西方传教士为了教来华传教士学汉语而创制的一些拼写东南方言的拼音方案为基础的。这些拼音方案各有影响,过去赴海外的东南各地的人名往往按照本地方言的发音来拼写,也即按照与这些拼音方案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参考不同外语的拼音法来拼写,因此同一个字,拼写往往不同。

    批评文章举例:蒋介石变成“常凯申”的镇相(http://blog.people.com.cn/article/1314167477098.html);从Chiang Kai-shek被译成“常凯申”说开去 (http://language.chinadaily.com.c ... ontent_15964281.htm)。

    我想谈一谈自己发现的一个著名的误译。有一本小册子“Metaphors We Live By”(Lakoff),篇幅不大但是它恐怕是是学认知语言学的人书目单上必见的,因此在学语言学的学生当中非常有名。汉译本译名为《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我认为这个翻译是有问题的。当年我在大学的讨论课上提出过这个问题,也许是这本书名气太大,大伙似乎认为不大可能译错。当时没有人有所反应。

    live by 的意义和用法,不同词典提供的有多有少,以下是“牛高九”和“韦氏高”的解释:


    live by something:1.to follow a particular belief or set of principles

    That's a philosophy I could live by.

    来自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9th edition


    live by
    phrasal verb

    1 live by (something) : to agree with and follow (something, such as a set of beliefs)

    He tried to live by his faith.

    a principle I try to live by

    2 (a) live by (doing something) : to survive by (doing something)

    They were an ancient people who lived by hunting and gathering.

    (b) live by your wits : to survive by doing clever and sometimes dishonest things

    Out in the jungle, with no food or shelter, he had to live by his wits.

    a young thief who lives by her wits

    来自Merrian Webster Advanced Learners (2013)


    “牛九”只给出了一种解释,“韦高”给出了两种解释。Metaphors We Live By 中live by的意思应该就是“牛九”的解释和“韦高”的第一种解释。live by 的这个意思,汉语是“遵循”。live by,虽然里面含有一个live,但是实际上意思和live没有多少关系。如果非要说有的话,那么就是“'活着’的时候都(遵循)”,或者“遵循着........规则/按照........方式活着”。因此,书名可以翻译为 《隐喻:我们遵循的思维方式》,《隐喻:我们的思维方式》,或者次一些的《隐喻:我们的生活方式(思维和行为)》。后一种译法中的“生活方式”,虽然字面上与原文更靠近,但是意思却相去甚远,因为“生活方式”的含义比较广泛,而且一般不太着重于思维层面,而这正是本书的要旨所在,所以译文中不得不加上注释。这本书讲的是,“隐喻”并不仅仅是一种修辞方式,它实际上是我们思维的一种基本方式(并因此指导着我们的行为方式)。“隐喻:我们遵循的思维方式”与书的内容也是贴合的。中译本的译者显然是把live by误解为“韦高”中的第二种意思了。

    当时我读书时还发现另一本书《现代语言学词典(第四版)》(沈家煊译)里面一个很别扭的翻译。记得里面有一个句子 There are three legs on the table(那/这张桌子三条腿)。原译为:“那(这)张桌子上有三条腿”。如果说作者理解正确了,那么这么译实在是别扭,起码也要译为“那(这)张桌子有三条腿”吧?“上面有三条腿”,是火腿呢?;) 还是猪腿呢?还是丝袜美腿呢?

    上述两书译者都是英文系毕业的语言学家(我国不少语言学家都是学外语出身,尤其是学樱语的),外语水平自是我侪不可比拟,也能犯这样的错误,可见译事之难。纵然水平很高,一不小心,小船就翻了。

    我一直认为,学外语的人中,以那些精通业务的翻译的水平最高。翻译是个很难干的活,不仅源语言的语言和文化要熟悉,而且要熟悉目标语言的语言和文化。语言本身已经非常复杂,而外语背后的文化,包括当代的和古代的,更是博大精深,难以掌握。要尽量多地掌握、了解,需要大量的语言、文化输入,是非常艰辛的工作。


    本楼最后来一个笑话以博诸君一乐。看过“天涯论坛”上一位翻译的帖子,里面讲到有一种“不可译”的情况,里面举了一个例子,是一个笑话:

      
      普查员:“请问您家里是几口人?”
      居民:“是一口人”
      普:“十一口?”
      居:“不是十一口, 而是一口人”
      普:“二十一口?”
            居:“不是二十一口,其实一口人”
      普:“七十一口?不会吧?”
      居:“不是七十一口,就是一口人!”
      普:“九十一口?”
      居:“对,就是一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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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2-2 01:48:54 | 只看该作者
    外国人读英文不该全读文学, 不论在初期、中期、还是后期的任何一个阶段, 常规的通俗读物, 比如杂志报纸, 应该是读和模仿的重心。
    只有把自己的五脏六腑、七孔八窍都曝露在这种常规和陈腔里面,再看文学的时候,你才能察觉到文学里的反常规和毁习惯的乐趣,也大概就是你年少时候阅读母语文学能感觉到的那种讲不清道不明的趣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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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道理呀  发表于 2017-1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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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2-3 06:26:17 | 只看该作者
    就一个建议,以后论坛的英文字体能否表再默认所有都是Times New Roman了。这衬线字体一打眼就感觉在考试一样。优化下英文字体。随便看看国外网站,你就打开google 首页,谁还从头到尾用Times New R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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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2-4 00:04:10 | 只看该作者
    Palion 发表于 2017-11-27 18:36
    http://linggle.com/
    這個網站是用來查"搭配詞"的,
    圖片2 : 用 defamation _ 查,可以找到語料庫裡面使用d ...

    请问这个搭配词库的源语料库是COCA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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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8-1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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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2-4 10:43:03 | 只看该作者
    xuehaoran1 发表于 2017-12-4 00:04
    请问这个搭配词库的源语料库是COCA 吗

    Google Web 1T 5-gram資料(一兆詞網頁資料 1 到 5 連字的統計資料)
    雖然我不太懂,但請您可以參考以下論文。
    http://anthology.aclweb.org/P/P13/P13-4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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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23:20: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hemusa 于 2017-12-8 02:10 编辑

    话题三: 谈谈浊塞音/b/,/d/,/g/


    这个话题可能比较长,这里先说一下。具体的长度根据讨论的情况而定。


    一。从关于声带振动的困惑谈起





          在辅音方面,由于我国多致万言里,役有 [ d,g,d , dʒ ]这一类的不送气浊辅音,所以习惯上,我国学生念**时,几乎都
    不会念[b,d,g,dʒ  ],而代之以中国语言里通常有的不送气清音,听起来有点儿象**里的[b,d,g,dʒ ]。(桂灿昆,美国
    **应用语音学(93页),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5.5 一版,1992.6 八印)




    http://www.pdawiki.com/forum/thread-22294-1-1.html

    我也来参加讨论一下。

    楼主的困惑我特别理解,因为我当年也有相似的困惑。(看了7楼的回答,我特有感触。因为我也正想举dog这个例子)。当年我买了高阶牛四的时候,看到内中有与七楼所列相似的说明,但是我却发现有dog、boss等词标注的美音音标是/ɔː/, 这使我大惑不解。我当时的理解是,这些都是特例,即这种位置上的o在有些词中美音是/ɔː/,而不是/ɑ/. 我还不辞劳苦地找到了十几个词,并且试图发现了一些“规律”,而且也确实发现了一些表面上的规律,例如 辅音 + O + G型(如dog),辅音 + O + ss/st 型(如boss)的词中o发/ɔː/等,但是这些所谓的规律从各音发音位置的关系方面找不到合适的解释。及至后来发现上面的规律又有例外,而有的位于 Consonant + O + th 中的O 同在牛四中却有不同的发音,于是更加困惑了。

    后来随着知识的增加才能够观察、分析所见的现象,而且有了互联网,更加容易获取相关的资料,包括实际的发音和有关著述。接触的东西多了,这才比较清楚。上面所发现的规律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规律。现在先说几个事实:

    1. 美国、英国的方音都很多,南腔北调。英国有所谓的RP (received pronunciation)发音,美国有GA( general American)发音,但是其内部仍然有一些分歧。在我国,法律规定有标准的发音,所以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由**出台标准,把标准发音中新出现的分歧解决。英美并没有相似的标准,所以这些分歧常常长期存在。另外,同样是RP或GA,不同的人的发音也会稍有差异。他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约定俗成的,即不影响交流就可以,如果影响交流,语言会自动作出调整。

    2. 不同词典标注的发音往往有所不同,除了因为这些词的“标准发音”本身就可能有所不同外,与编者的观念、原则也有关系。例如,很多词典或在线发音词典把 hair、bare中的元音(英式)注为/eə/,但是其所给的实际发音的发音却是/ɛə/, 把美音注为/ɛɝ/,而实际发音却是/eɝ/.  在这个音的标注上,韦氏词典是接近RP和GA的。但是正如上一条说说,细微的差别仍然广泛存在。

    【顺便说一下,O大给出的链接中的图(http://pdawiki.com/forum/thread-22298-1-1.html,韦氏词典的IPA注音说明)中,有一个错误,即”ʊ/ow”应为“oʊ/ow”。二十多年都过去了。如今的网络版说明仍然延续了这个错误。在此我表示编者应该打屁屁 。另外,英音中的/əʊ/对应的美音常标注为/oʊ/,其中的/o/的实际发音是/ɤ/, 这个音是普通话”可、乐”等字的韵母的发音,是个展唇元音。为了印刷方便,一般都用o代替。/o/是个圆唇元音,这个音作为一个区别意义的音位,在普通话里并不存在,但是在一些汉语方言(例如上海话“马”的韵母和“风”的韵腹)和好多外语中广泛存在,例如西班牙语、日语。】

    3. 同一本词典对某一种或某一个音的标注往往不一致。例如牛四对dog、boss的注音与其词典说明中的表述并不一致。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是书成众手,标准不一。这种情况是应该避免的。另一种情况是,在某一语言或方言中,一种语音(或语法、词汇)现象的演变已经基本完成,但是有一些特别常用的词(短语等)由于特别常用,所以特别顽固,仍然保持着旧的形式。例如,从可以接触到的资料看,dog念/dɔːg/的比较多,也有一些人念/dɑːg/,boss念/bɔːs/的较多,而念/bɑːs/的比较少。词典标注的正是这种常用词的实际情况。对于这种情况,词典最好略加说明,一两句话就可以了。完全缺如,会给使用者造成很大的困惑。



    另外对O大在“知乎”中的回答我再续貂几句。

    引用开始--------------

    die /ˈdaı/
    fire /ˈfajɚ/
    hire /ˈhajɚ/
    dialogue /ˈdajəˌlɑːg/
    serious /ˈsirijəs/

    -因为 fire /ˈfajɚ/、 hire /ˈhajɚ/ 、dialogue /ˈdajəˌlɑːg/里的 /aj/ 后面跟着元音 /ɚ/ 或 /ə/ ,所以用 /aj/ 而不是用 /aı/ ;而 /ˈdaı/ 里的 /aı/ 并没有跟着元音,所以用 /aı/ 。因为 serious /ˈsirijəs/ 里的 /ij/ 后面跟着 元音 /ə/ ,所以用 /ij/ 而不是用 /i/

    作者:毹冂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0243320/answer/133609685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引用结束

    O大的解释是很好的。现在我来说说/aɪ/ 与 /aj(ɝ)/有什么不同,其中的/j/表示什么意思,以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

    /aj,ɔj/ 等表示,当后面接着一个元音开头的音节时,当发音从第一个元音向/ɪ/滑动的时候,就不仅仅滑动到/ɪ/为止,而要继续滑动到半元音/j/(英音yes、普通话“英”开头的音),使其成为下一个音节的开头。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说话时语音方面有两个基本的原则:一个是方便,即避免别扭的语音组合。一个是经济,即在不影响区别意义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口型的变化程度、比较费时间的发音动作,有时候也包括节省气流或释放多余的气流。这两个原则都是为了便于连贯、快速地说话。

    连续的两个或三个元音依次发出是比较不方便的,也不利于使音节听起来响亮、易于区别,因此语言在可能的情况下总是优先选择“辅音 + 元音”(和 “元音 + 辅音”)的音节结构,使得语流成为辅音与元音交替出现的序列。在**中当前一个音节以高元音/-i, -ɪ/ 和/-u, -ʊ/结尾,后面的音节以元音开头的时候,说话人常常把/-i, -ɪ/ 和/-u, -ʊ/的口型继续缩小,使其变成相应的半元音(也就是半辅音)/ j, w/, 这样后一个音节就变成以(半)辅音开头了。除了上面的例子外,还有 knowing/nowɪŋ/,doing /duːwɪŋ/,annoying/əˈnɔjɪŋ/, easier/ˈiːzjɚ /,algebraic /,ældʒə'brejk/等等。不仅在词的内部会有这种变化,两个词连读时也会有这种变化,例如 easy access.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添加半元音的变化不是强制性的,它受到两个因素制约:个人习惯和说话速度,说话快的时候更容易添加半元音,使得音节之间界限分明便于区分。有时候人们为了让音节形成“--辅音-元音-辅音-元音--”的结构,甚至会莫名其妙地添加一些本来不存在的辅音,常见的是r (发音为 /ɹ 或 ɻ /) ,称为intrusive R(侵入的R )。 (**“red”中“r ”的发音词典上常常标注为/r/,这也是为了便于排版、印刷而用其他的音来代替,实际上/r/这个音表示的是很多语言如西班牙语、俄语中的大舌颤音,其音质听起来像/-ɾ-ɾ-ɾ-/ (其中的倒写小J表示美音little中“t”的发音,或/-d-d-d-/。

    那么,如果前一个音节结尾的不是高元音/-i, -ɪ/ 和/-u, -ʊ/,而是其他的元音(没有接近的辅音)怎么办呢?也有办法,一种是历史上已经完成的,就是把两个连续的元音变成单元音,例如-ai-发/e/ 或/ɛ/, 或者两个元音只发一个,例如paediatric。在构词连接两个语素时,通过减少(或增加)辅音,以避免元音直接相连接。通过这些办法就很少出现两个非高元音直接连接的情况了。如果偶然出现两个非高元音直接连接的情况,例如intraoperative,以及高元音后面接元音音节而不添加半元音的情况,则可以添加一个哑音/ʔ/。这个“音”虽然出现在国际音标表上,但是实际上不表示一个音,而是表示一个发音动作,就是把声门闭一下。这样当然气流也就受到了阻碍,使后面的音节变成以“辅音”开头了。这个哑音在各种语言中都非常常见,作用也很大,但是因为它不表示一个具体的音,因此在字典上它一般并不出现。以元音开头的语流片段(韵律单位)或者需要与前面以元音结尾的音节分开的时候,这个音都会出现。例如普通话的“西安”、“皮袄”、“书案”、“预案”不会被说成“先”、“漂”、“涮”、“院”,都是因为在第二个音节开头加了个/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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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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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水大神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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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22:01:06 | 只看该作者
    讨论一个题目。

    这个题目是一个中国**者提出的,有一定的代表性。我自己也把相关知识捋了一遍,不无获益。


    -------

    It would have been ungracious?

    https://www.italki.com/question/421907

    It would have been ungracious to hope that she would smash her head on a stone. (Game of Thrones)
    Is this sentence equivalent to "If one had hoped that she would smash her head on a stone, it would have been ungracious", which is a type 3 conditional?

    Thank you.

    Additional Details:
    The context goes like this:
    The woman warrior Brienne was escorting Jamie to the capital. They were on a skiff on a river now. But they were pursued by a ship whose captain vowed to bring Jamie back to where he had been. In order to shake the pursuer off, Brienne swam to the bluff and climbed it to the top and shoved boulders off the edge so that the rocks could hit the enemy ship. When the enemy ship was smashed and sank, Brienne threw herself off the bluff and dove into the river. In this process, Brienne might smash her head on a hidden stone in the water. Jamie was grateful to her, although he didn't like her because of her ugly appearance and the way she talked to him. That's when the author wrote "It would have been ungracious to hope that she would smash her head on a stone."------------


    本来想在原帖下发言,觉得有强自为师的嫌疑,于是放弃。在这里写一写,自己**并与坛友共享。所写并未独到发现,是一般知识,但是容易被忽视。

    ------ 完成时有表示“过去”的功能------

    "If one had hoped that she would smash her head on a stone, it would have been ungracious”.

    除了“时 tense”可以表示时间关系外,“体 aspect”在**中也有表示时间关系的作用。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不区分 tense 和aspect而把它们统统成为tense的缘故。

    相对来说,一般现在时是最复杂的一种时态,它可以表示

    1)当前的性质、状态、特征,(而非具体、个别的动作、行为):

    I'm hungry.

    She works wit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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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言有未尽?  发表于 2018-1-12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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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2 06:42:20 | 只看该作者
    afreeelf 发表于 2017-11-27 18:05
    找了下原文,应该是借代这种修辞吧  借代defamation laws

    同意,应该是修辞的写法。行文的时候,如何上下文比较明确,也会用省略的形式,用来增加行文的连贯。写作中讲cohesion,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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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我在好多地方问过了。现在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个错句(意思错了)。https://forum.thefreedictionary.com/postst179052_Is-this-expression-accetable-.aspx  发表于 2018-1-12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