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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讨论] 什么情况下不定冠词 a(n) 可以与复数可数名词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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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16 11:5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亲耐的管理员,因版块较多,不是很明白,如果此贴发错版,请移动之或删除之,幸勿扣分,可乎?谢谢!TO the respectable moderators: if I have put up this thread at a wrong section, please move it to the right place and don't deduct my marks, thank you so much.

    有位坛友发了一个帖子“看到一个 a+复数 的句子,有点不解” (https://www.pdawiki.com/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1035&pid=1019424&page=1&extra=),“will be taking an incredible three and a half strideS per second”。已经在原贴下作了解答,因为这个现象与一般的语法教材的说法相悖(未讨论到),但又常可发现,故此专发一贴,以资参考。



    语言是如此复杂,以至于几乎每一条语法“规则”都有例外, 或者说简单的规则都有例外。


    不定冠词A(N) 一般只与单数可数名词连用,但是有时候是可以与复数可数名词连用的。

    I'm a good twenty years younger than my wife. [ MY DREAM, oh God bless me]
    I ate a good three hefty steaks this morning.
    I took a marvelous eighty points in the game.
    They allowed us only a skimpy two days of vacation.
    Running at 55 mph (90 kph) the cheetah will be taking an incredible three and a half strides per second.  [as in your example sentence]


    a good twenty/three... 与上列其他的例子又有所不同,其中的good是个强调词(又如 a good many... 参见nice), 其后的名词前面仍可以有形容词,例如上举第二例。good表示强调、惊叹的意思,而后面的数词和形容词才是“强调、惊叹“的原因。

    类似的用法还有:
    I gave her another twenty minutes to finish her typing.

    而a good many这个短语则是我们所熟悉的:
    It all happened a good many years ago.

    总结: an + 复数可数名词

    形式:a(n) + adjective + number + plural nouns
    意义:这种用法多多少少有强调、惊叹的意思。强调、惊叹的意思表现在那个形容词上面,而强调、惊叹的原因是那个数字,或数字与名词之间的形容词。


    这种冠词a(n)后接复数可数名词用法虽说是“例外”,但也不算很罕见。

    Incidently, I'm afraid that there is a mistake in one of the sentences in the picture: the 'unawares' should have been 'una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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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16 18:29: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rivialstuff 于 2018-12-16 18:32 编辑

    个人薄见,原贴的句子不算是a + 复数名词的用法,而是3.5 (three and a half) 已有复数概念。

    至于a + 复数名词的情况,可能是
    1) 像楼主讨论的诸如a good many此类的固定搭配用法;
    2) 该复数名词被当做个体来看待...

    第二点其实并不局限于复数名词,延伸至形容词等各种词也不奇怪,比如he got an "excellent" in the test(他在测试中得了个“优秀”)。

    unawares是存在的,它是副词,有catch sb unawares等搭配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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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16 17:22:58 | 只看该作者
    虽然unawares这条补充内容算是蛇足,但是瑕不掩瑜,解释得很棒。

    点评

    原来是我的那句话是不对的。见笑了。Thank you so much though.  发表于 2018-12-17 00:00
    谢鼓励!  发表于 2018-12-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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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16 13:05: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jun82 于 2018-12-16 13:06 编辑

    a good many pl.这种用法常常看到,但是从来没有细想过其语法规则。我不是语言专业的,追求能懂即可。不过今天受教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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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鼓励!  发表于 2018-12-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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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6 23:49:25 | 只看该作者
    trivialstuff 发表于 2018-12-16 18:29
    个人薄见,原贴的句子不算是a + 复数名词的用法,而是3.5 (three and a half) 已有复数概念。

    至于a + 复 ...


    关于unawares 这个词,受教了,多谢。-s 是个副词词尾,构成好些副词。孤陋寡闻,惭愧惭愧。

    回帖中 “原贴的句子不算是a + 复数名词的用法,而是3.5 (three and a half) 已有复数概念”,意思我不太明白。是不是说“整体”(<--复数)、看作整体就是单数了的意思?

    ‘[a(n) +[ adj. + [num. + plural nouns]]]’ 结构中的 num. + plural nouns 应该是表示整体的概念,因此才有a(n)的使用,这不是问题,但是其属于 a(n) + plural nouns 结构,这是没有疑问的。正因为此才有其使用的特定条件(格式)和表示的特定意义。

    理解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复数”作为“数”的概念是就形式而言,而不是就意义而言。一个语法范畴有形式和意义两个方面,两两者缺一不可。(有的语法范畴,如很多语言中都有的“性”,尽管研究很多,但是如今人们已经难以考察其意义了,在现代语言中多数情况下也不具有表意的作用,似乎只是个麻烦、累赘。然而在语言早期的形成过程中,其在早期人类的观念中是有“重要”、具体的意义的)。“复数”的概念是各种语言中都有的,但是不是各种语言都有“复数”的形式。

    在英语中有很多表示“群体”概念的词,例如(a)crowd这个词,它的意义是复数的,但是其形式是单数的,它也有crowds的复数形式。不能因为(a)crowd表示复数概念就说它是复数。英语中有很多表示不能“群体”或“整体”意义的词,同样不能因为它们表示整体的概念就认为它们都是单数。表示这种群体意义的词,有的是可数的,如group, crowd,cluster, (其一般现在时三单后的动词可以用单数或复数动词,表明现代英语已经不完全遵守“数”的规则(现代英语的综合性程度远低于古代,分析性很高,根据意义而不是形式决定语法的现象也不少,打破了很多古代的规则),它们既有单数也有复数。有的是不可数名词,如poetry, livestock,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复数形式的。又如,one hundred dollars、three days、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这些短语都是复数形式表示整体的概念,(作主语时在现代英语中动词一般都用单数,但是也可以说 No two days are the same),但是你不能说它们不是复数。这些情况表明,“数”作为语法范畴,是就形式而不是意义而言的。好些国内可见的英语原版语法书,甚至把physics、Friedrich Engels这样的词也都作为复数形式(比如谈到所有格的时候),更是完全从形式上来谈的。

    a(n) + adj. + num. + plural nouns 的这种形式在十九世纪上半期开始出现并增多,当时有语法学家批评这种现象,因为它打破了 a(n) + singluar noun 的规则。但是语法现象、语法规则不是个别人能够规定的,如今它尽管用例相对较少,但是毕竟已经广为接受了。

    当时的语法学家建议,不要使用这种形式,而是用  (no 'a good') three hefty steaks、(no 'a') eighty marvelous points、three and a half incredible strides 这种“传统”形式, 或者把形容词也去掉。那么新形式为什么能够生存下来呢?必有其生命力在。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

    上述后两例中形容词直接出现在名词前面,给人的直觉是修饰那个名词的(没有数量),这比较怪异。因为poins谈不上什么marvelous,strides也谈不上incredible。其实新形式之所以能成立,就是因为num. + plural nouns 这个整体(所以才用a(n))给人前面的形容词表示的感觉。表示的重点意义一个是“某数量的某物(B)”,另一个就是前面的形容词(A)。正是因为了表示B导致A这个目的,而且A是更加强调的意思,才可以并且必须前移到数词前面。而“传统”的形式表达不出这个意思,也就是说新形式有其独到的表意功能,且简洁明了,才有了生命力。

    实际上,语言中的“移位”一般都可以表示强调、惊异、不同于一般表达法的意思等,或者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移位的。例如,a cup of hot tea 常常被说成 a hot cup of tea, 解释者往往说 cup of tea 被看作一个整体,故有此结构。解释即使能够勉强说得过去,但真的是如此简单吗?非也。同样,a hot cup of tea 比 a cup of hot tea中hot的意思明显加强了。类似地,汉语中也有“热热地喝一杯茶”和“和一杯热热的茶”的不同说法,读者明显地能够感觉到前一说法中“暖和、舒服”的感觉比后者强多了,因为前者重在说人,而后者重在说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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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17 01:06:45 | 只看该作者
    鸭呼嘿 发表于 2018-12-16 23:49
    关于unawares 这个词,受教了,多谢。-s 是个副词词尾,构成好些副词。孤陋寡闻,惭愧惭愧。

    回帖中 “ ...

    谢谢您详细的回复,表示认真读完后有所收获。

    在您不太明白的那一句上,可能是我的表述有点模糊,我想表达的是:原句three and a half = 3.5 > 1,就3.5步这个数量而言,说three and a half strides是没问题的,就是平常的单复数问题。若是用a + plural nouns的结构来解释three and a half strides的语法,我个人感觉是有点偏离方向了。

    不过话说回来,我对您在a(n) + adjective + number + plural nouns这结构的讨论上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