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昨天 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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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ydy01 于 2022-11-11 08:52 编辑
外研社《牛津袖珍英汉双解词典》2002版关于fetch的第一条释义是这样的:“go for and bring back”,该社2001版《牛津英汉双解小词典》亦同,还有《牛津高阶》第4版,以及《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也是大同小异,即介词go for后面光秃秃的,无宾语,请教一下,介词可以这样用吗?!难道不应该写作“go and bring back"吗?!委实费解。
2018版《牛津袖珍英汉双解词典》的释义则是:“go for something and bring it back”,这样就没问题了,只是也不完美,因为fetch的对象不仅包括something,也可以是somebody。
2018版《牛津高阶》第九版则是:“to go to where sb/sth is and bring them/it back”,很准确,但是显得啰嗦。
那么,最开始的““go for and bring back”的解释,是否有错呢?盼大佬解惑!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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